國家認監委關于開展2017年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年度指定工作的公告
2017年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65號)、《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強制性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舉措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公告2015年第34號)、《國家認監委關于調整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指定行政審批要求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公告2016年第11號),國家認監委擬于近期開展2017年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年度指定工作?,F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使用,資源合理利用;
(二)滿足產業集中地企業檢測服務需求;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標準檢測認證一體化、具備關聯產品認證/檢測經驗的機構。
二、指定需求
在部分強制性認證產品領域指定有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具體需求詳見附件)。
三、指定申請的受理條件
(一)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照條例規定設立,具有相應領域2年以上認證經歷或者頒發相關產品認證證書20份以上;
2.符合國家標準中對認證機構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
3.在申請前6各月內無不良記錄;
4.本機構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和組織結構等能夠保證其強制性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
5.具備能夠公正、獨立和有效地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技術與管理能力;
6.具備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所需要并且可以獨立調配使用的檢測、檢查資源,擁有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符合條例規定的認證人員和穩定的財力資源。
(二)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經依法認定;
2.獲得資質認定并具有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者對外出具相關產品檢測報告20份以上;
3.符合國家標準中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
4.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5.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以及組織結構能夠保證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6.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經相關設備、設施所有權單位的授權,可以獨立使用設備、設施;
7.檢測人員接受過與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并掌握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上述條件并有申報意愿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請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申報:
1.本次指定采取網上填報和寄送紙質申請書并行的方式進行。網上申報地址:http://cccxzsp.cnca.cn/aasp;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國家認監委認證監管部,郵編:100088。
2.申請機構應按不同指定項目編號分別填寫申請書。
3.申請機構應于2017年7月17日17:00前(以收到時間為準)將紙質申請書寄達國家認監委,并提交網上申請。
4.申請機構應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存在虛假、瞞報等情況的,一律取消指定資格。
5.為保證工作秩序,我委不受理直接上門報送紙質申請書,寄送材料建議使用EMS郵政特快專遞。
(二)2017年7月18日至8月12日,國家認監委按照指定程序開展指定工作并作出指定決定。如需要對申請機構開展現場審核的,本階段所需時間將延長。
(三)2017年8月27日前,國家認監委公告本次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名錄及業務范圍。如發生現場審核,公告時間將相應順延。
五、信息咨詢及聯絡方式
(一)電氣電子類
聯系人:邱 磊 電
話:010-82262779
(二)非電氣電子類
聯系人:關鈞文 電
話:010-82262674
附件: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需求表
國家認監委
2017年6月27日
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需求表
(據:檢驗檢測校準)